遇到刑事案件问题

03-19

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,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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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可以简单描述下案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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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,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,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,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,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、或者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管辖。
除此之外,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。根据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的》的相关规定: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,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:
(一)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;
(二)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法律规定: 《刑事诉讼法的》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,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。《刑事诉讼法的》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:
(一)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;
(二)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。《刑事诉讼法的》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《刑事诉讼法的》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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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立案:
1、有犯罪事实存在;
2、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。
立案是指公安、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,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,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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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过程具体如下:
1、报案、举报、控告。刑事案件发生后,有人进行报案、举报、控告,公安机关有了立案的来源;
2、公安初查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,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以决定是否立案;
3、立案,案件进入侦查阶段。
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,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;
4、侦查工作结束,公安机关提交法律依据:《起诉意见书》,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;
5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。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,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;
6、审判阶段。
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,应决定开庭审判。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,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、侦查、预审;决定、执行强制措施;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,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;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,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;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,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;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,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,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,代为执行刑罚;执行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。
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,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、移送审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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